定作合同
甲方(定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定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加工承揽项目
- 乙方为甲方定作如下物资:
定作物名称:
定作物数量:
定作物规格:
质量要求:
2. 服务费用
-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全部物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利润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3. 原材料提供
本次定作所需全部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 甲方应提供如下原材料:
(1)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市场价格(单价):
(2)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市场价格(单价):
- 甲方原材料交付地点:乙方工厂所在地,位于省 市 区 路 号。
- 甲方原材料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4. 技术资料提供
乙方应自行准备本次定作所需技术资料。
5. 交货与验收
- 交货时间:年 月 日前。
-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 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 安装:乙方仅负责在约定交货地点卸货,不负责安装。
6. 质保期
- 质保期为:个月;自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 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7. 知识产权
除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使用以外,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知识产权的转让及许可。
8. 保密
-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9. 其他约定
- 独立关系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 转包约定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除部分辅助型工作以外,不得转交第三方完成。
10. 违约责任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1. 合同联系方式
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 附则
-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包含附件《定作方案确认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定作方案确认书
项目名称:
一、 定作加工要求
二、 技术要求
三、 期限要求
- 加工方案确认:
- 交付:
四、 质保期
货物交付后 个月。
五、 其他需求
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确认:
乙方(承揽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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