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合同
甲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保修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设备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保修范围
-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 保修期
-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定期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3. 保修装备及人员
-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4. 保修责任
-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修理。保修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保修金
-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设备费的%,买受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天内,将设备质量保证金返还保修人。
6. 其他
- 保修人和设备制造商对本设备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量负责。
7. 附则
- 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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