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区基金会开展设立“暖心”专项基金试点的通知

刘彬律师 831阅读5分38秒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2020.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民社基发(2020)2

 

关于在社区基金会开展设立“暖心”专项基金试点的通知

沪民社基发(2020)2号

各区民政局,各社区基金会:

为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强化本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本市拟依托社区基金会开展设立“暖心”专项基金试点。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社会第三次分配,立足本市“9+1”社会救助体系总体框架,着力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专项基金资助,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   、专项基金设立原则和方式

社区基金会“暖心”专项基金是特指本市社区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捐赠的财产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开展“暖心”帮困公益项目的专项基金。

设立的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坚持“政”“社”分开,“社”为“政”补;坚持雪中送炭,聚焦“救急难”;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设立方式为:由社会力量出资设立,即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单独出资设立,社区基金会负责具体运作。

三   、主要资助对象和内容

社区基金会“暖心”专项基金,主要是资助解决社区群众遭遇突发性、急迫性的急难愁问题,具体为:在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各种政府救助未能覆盖、影响基本生活的社区居民家庭和个人。操作上一般由社区救助顾问引导当事人向专项基金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一般在5000元以内。

四   、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

试点范围:拟在本市80余家社区基金会中选取5—10家开展试点。

选取条件:自身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群众有需求、区民政局推荐。

时间安排:拟从2020年3月起开展试点,适时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

五   、运作程序

(一)签订设立协议。社区基金会应与捐赠人、发起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专项基金金额宜在30万元以上。

(二)建立管理架构。专项基金设立时应明确管理架构和相应工作人员。专项基金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可以邀请捐赠人参加管理委员会。为促进专项基金的使用与“9+1”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原则上社区救助顾问参加管理委员会。社区基金会应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不得将管理责任委托他人。

(三)做好收支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社区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四)完善决策机制。专项基金的使用应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社区基金会理事会应当审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预决算、重大收支活动,定期听取专项基金管理情况汇报。

(五)主动接受监督。社区基金会应将专项基金的设立、运行等情况,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市区民政局进行报备、报告,及时向社区居民群众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该项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之一,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力争取得试点成效。

(二)各方合力推进。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暖心”专项基金相关政策指导,包括个案的甄别指导、资金发放流程借鉴,以及相关的资助参考标准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专项基金规范管理使用的专项指导,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爱心资金链接支持。

(三)加强总结宣传。社区基金会应定期开展专项基金试点情况自评总结。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加强试点情况经验总结提炼,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更多爱心资源聚集到社区参与社区治理,为打造上海公益之城而积极努力。

附件:试点社区基金会名单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试点社区基金会名单

上海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

上海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徐汇凌云社区基金会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社区基金会

上海宜川路街道社区基金会

上海长风社区基金会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社区基金会

上海江川社区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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