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您能更好地了解律师工作,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 律师事务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特对您做如下风险提示:
1. 合理预见案件风险
- 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结果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2. 形成委托关系
- 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同时,您需要与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
3. 及时提供或变更联系方式
-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如您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办案律师;律师将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您送达相关的通知书、裁判文书等资料。
4. 信任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 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及策略均建立在当事人向承办律师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上,因此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及提交证据。
- 律师无权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更不能实施向办案人员行贿、说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亦无权要求律师从事上述行为。
5. 起诉与诉讼请求
-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 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 您的请求/申请/答辩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 离婚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有可能多次诉讼后方能成功,即第一次起诉有可能不被支持,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只能间隔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您须了解该情况。
6. 证据的收集及出示
- 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 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否则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 证据应当提供或出示原件、原物,否则有可能不被采信。
- 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证人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可能不被采信。
- 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可能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的个人隐私,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此类证据有被排除的风险。
7. 按时缴纳诉讼所涉各类费用
-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 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等程序,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相关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评估、鉴定等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8. 律师不承诺案件结果
- 承办律师承诺全力履行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不能保证案件必然受理、胜诉或者达到委托人预期结果,承办律师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做出任何承诺。
9. 婚姻家庭案件的多变性及可调解性
- 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调解性和多变性,律师根据情况参与大量调解工作。在委托关系形成之后,若经调解后出现原告撤诉、委托人单方撤销委托、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庭上调解或庭外调解、一方被判驳或裁定驳回起诉的,均视为承办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务。继续聘请承办律师处理其他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的须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0. 执行
-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被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11. 免责事由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而且律师办案进程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等及对方当事人的制约,承办律师对因上述原因对案件的进程及结果产生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 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本所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或者将投诉材料、相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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