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女, 年 月 日生, 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 ,电话 。
被告: ,男/女, 年 月 日生, 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 ,电话 。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 由原告抚养,被告可自愿给付抚养费(或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元;或婚生子 由被告抚养),一并处理探视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四、(如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金的诉讼请求,请列在此处,如: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 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困难帮助金 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 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通过 认识,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或一人为初婚,一人为再婚)。 年 月 日生一子(女) ,现年 岁。
一、 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 被告在经济上对原告过于苛刻,导致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交际。
- 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及其父母不够尊重,导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
- 原被告婚后多次分居,经多次尝试证明无和好可能。
- 年 月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注:重要)。
其它感情破裂的原因,例:
被告有重婚行为(注:法定事由)
被告与异性多次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注:常用)
被告多次出轨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被告频繁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遗弃子女,置原告及子女于不顾,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基本无交流(注:常用)
被告有赌博(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注:法定事由)
原被告连续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注:法定事由)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无任何改善,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婚姻基础薄弱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注:常用)
被告不愿生育子女,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习惯逃避问题,缺乏责任感,严重影响夫妻沟通
被告与原告父母严重不睦,关系恶劣
被告缺乏责任感,脾气不好
二、 要求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愿支付抚养费
- 婚生子基本情况
儿子(女儿) 年 月 日出生,现年 岁。儿子(女儿)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直接照顾。尤其是 年 月原告从美国回国后,一直跟随原告居住于原告父母处,并由原告父母帮助照顾。
- 原被告抚养条件基本情况
(1)原告系研究生毕业,学历较高;目前就职于国有企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原告名下有个人房产,有固定住所可以解决母子的居住问题。
除此外,原告父母条件也较好,能帮助原告照顾外孙。原告父母身体不错,母亲系医院护士退休,父亲系研究所退休,经济条件也较好。
(2)被告系高中毕业,目前无业, 年 月左右又将自己仅有的住所出租,目前没有固定住所,不利于抚养孩子。除此外,被告脾气急躁,除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外,还曾打伤他人,经派出所调解,赔偿受害人1万元。其性格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双方分居期间被告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未尽到监护人的基本责任。
被告父母早已离异,被告一直与母亲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而被告母亲居住在美国,也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
因此,从双方条件看,显然原告的情况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子女刚刚2岁,与母亲十分依恋,从未离开过母亲,突然改变成长环境对其生活和心理将有极大影响,不利于子女成长。
- 原告身体状况难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该种疾病几乎不能怀孕,原告能怀孕生下儿子几乎是个奇迹,因此原告再怀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还做过大手术,腰椎被摘除一块,因此,怀孕也有极大风险, 生产时,医生表示,原告生产有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但原告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毅然生下儿子,为此被告深为感动,表示夫妻的矛盾从此既往不咎,会好好与原告过日子。
考虑到原告很难生育的特殊情况,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够同意子女归原告抚养,原告同意离婚后被告按期探视子女,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被告抚养费数额
目前被告无业,没有工作收入,但自 年 月起,被告将自己在西城区的房屋租出,根据该房面积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应超过 元,原告要求每月 元的收入仅占20%,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
自 年 月分居以来,一直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男方未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因此,被告还应支付 年 月至判决前的分居期间抚养费。
- 子女探视权
结婚以来,被告与原告家人有诸多矛盾,为防止双方离婚后因子女探望权问题再发生争执,原告希望与被告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明确子女探望权,按约定或判决书履行。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原被告婚后主要共同财产为婚后购买的 室房屋和 室房屋。
综上,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