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刘彬律师 876阅读10分12秒

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39029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1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来源:http://www.ningbo.gov.cn/art/2022/12/22/art_1229620887_59446316.html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时间:2022-12-2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畅通市场有序循环,提升市场环境质量,完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全省领跑。到2024年底,全市农贸市场实现全方位提质升级,达到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秩序井然、消费安心的建设目标,打造成为展现宁波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市县两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落实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坚持农贸市场按规划布局、按设计方案建设,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效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改造提升。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宁波市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要求,结合市场建设运行实际,各地要编制农贸市场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周期性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动态保持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全覆盖,乡村农贸市场动态保持省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环境治理。根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深化农贸市场风险监测、质量抽检、追溯体系建设,发挥“甬有食安”检测室作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农贸市场消防、建筑质量等安全责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完善经营户信用管理、消费纠纷调解制度,规范经营价格行为。推进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规范市场内商品摆放、日常保洁,加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流浪乞讨、交通秩序等市容管理。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农贸市场周边200米内不提倡设立水产、肉类、蔬菜等同类商品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打造智慧市场。深度融合数字化,推动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经营管理。加快数字人民币推广使用,探索开展线上孪生市场建设,为消费者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智慧下单、食安查询等网上便民服务。升级宁波市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跨平台跨部门数据整合共享,优化疫情防控、智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建设数字化监管指挥室,提升统一指挥调度能力。制订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地方性标准。到2024年底,建成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智慧农贸市场3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创建特色市场。立足区域实际,发挥特色优势,打造一批具有高识别度、标志性明显的特色农贸市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设党建引领示范市场;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建设文明典范农贸市场;围绕塑料污染整治、垃圾分类、公厕提质、污水处理等治理工作,建设绿色环保农贸市场。到2024年底,建成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家,建成市级党建引领示范市场10家以上、市级文明典范市场10家以上、市级绿色环保示范市场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管理能力。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经营主体运用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对集体、私营或个体兴办的农贸市场,实现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经营主体管理。加大对农贸市场专业管理团队的培育、考评、奖惩力度,提升市场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教育,稳步提升市场经营者、举办者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增强经营能力。鼓励农贸市场经营者根据自身定位和覆盖人群,开展多样化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内容丰富、体验感佳的消费服务和购物环境。指导完善市场经营者迭代运营机制,更新经营模式,鼓励与知名品牌企业、市场建立战略联盟,形成持久竞争力和效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多向沟通交流活动,激发经营理念创新,促进经营能力提升。引导融入当地文化特色,提炼具有特点的市场经营文化,以文化引领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测评体系。围绕设施设备、环境秩序和管理服务等领域,优化升级宁波市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监测评价方法和标准,健全导向明确、可以量化、全程闭环的农贸市场定期监测评价管理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择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鼓励消费者、经营者和市场举办方参与监督监测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定期监测测评结果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并通报属地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压实属地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行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各地要对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水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要鼓励农贸市场发挥“菜篮子”终端供应主渠道作用,对疫情、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保证商品供应的农贸市场,可参照同类业态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区(县、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任务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要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抓好整改。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我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取得的成效,发挥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采纳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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