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卖成品油是否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取消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的行政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那么在批发、仓储的情境下,成品油已经不是我国所限制经营的物品。
一、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成品油经营必须获取行政许可。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2019年0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规定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
三、2019年12月03日国务院商务部出台的《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及政策衔接工作进行了规定。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政策衔接
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四、2020年07月01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综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取消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的行政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那么在批发、仓储的情境下,成品油已经不是我国所限制经营的物品。因此零售成品油认定为一般项目,成品油不再为我国限制买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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