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 | 试点结婚、离婚都可以办理吗?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被列入试点范围。海曙区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当事人可选择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起来看!
“跨省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
“跨省通办”试点结婚、离婚都可以办理吗?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可办理。
但是,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如何实施?
“在浙江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要提供哪些证件?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符合结婚、离婚登记条件,可以选择在浙江省内居住证发放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例如,小张和小王虽然户籍地都不在浙江省,但小张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就符合在浙江省跨省通办的申请条件,两人可以凭小张的有效居住证和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在小张有效居住证发放地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可“浙里办”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申请在浙江省内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可以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可以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吗?
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3个事项仍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建议当事人提前2—30日登陆宁波民政局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浙有姻缘”服务模块)提前网上预约登记。
海曙区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87268729
来源:海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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