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 | 合同的内容 | 合同一般条款】

刘彬律师 787阅读0分27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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