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为切实履行甲乙两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明确的租赁期限、用途、价格、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两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协议期间各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乙两方特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对出租物业有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责。有权对乙方承租的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有权向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但甲方的统一管理职责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以下同。
2.出租物业区内的道路、水、电等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1)擅自将承租物业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2)利用承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的;
(3)损坏物业结构和设施的,危及安全生产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乙方权益的。
4.甲、乙方委派的担任该租赁的安全责任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甲、乙方委派的安全责任代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该租赁的安全有关事宜。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承租区域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并服从甲、乙方统一安全管理。乙方全面履行该承租区域的安全责任,是该承租区域的第一责任人。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时配套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乙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3.乙方对租赁物和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物业按现有状态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的安全检查、管理及维修责任,乙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物业的安全隐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物业损毁,造成甲方及第四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甲、乙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2)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甲、乙方有权检查租赁区域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7.乙方委派的担任该租赁的安全责任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的安全责任代表负责该租赁的检查、整改和治理安全隐患等有关事宜。
三、其他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作为甲、乙两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附件,协议期与《租赁合同》相同,本协议经过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并领取临时建筑审批文件后生效,协议期满,乙方腾退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号码: 联系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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