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3年8月12日627阅读0分18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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