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3年9月25日824阅读0分21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