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波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侵犯知识产权常见犯罪类型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海事法院推送的我市近年来发生的涉企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汇编,希望通过案例解析来释法释规,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实现稳健发展。
现发布第一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侵犯知识产权常见犯罪类型
案例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件简介
2023年4月,我市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扩线研判,对盘踞在安徽省两地市侵犯某知名甬商服装品牌注册商标的犯罪团伙开展了精确打击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服装制假窝点6个,假冒服装加工、仓储点3个,售假网店12家,依法扣押假冒品牌衣裤8000余件/条,假冒各类标识标签、吊牌、领标80000余个,运输车辆、电脑、手机、缝纫机等作案工具若干,涉案总金额1400余万元。
温馨提示
本案中,由于被侵权企业日常未对线上购物平台进行巡查,导致平台上存在大量未授权店铺销售该企业所有商标权的产品,且该企业授权委托生产加工的公司,存在违规向其他人或企业生产该品牌的产品的情况。企业应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店铺授权的管控并规范已授权店铺经营的范围。对于授权委托生产加工的企业,应做到“一标”对应一产品,废标、废品也需做登记回收处理。
案例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吴某原为宁波市A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区域的销售员。在A公司任职期间,吴某于2013年4月份通过他人注册成立了一家由自己实际经营控制的B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代表B有限公司出面签订合同,向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销售了400余台标有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光纤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后经商标权利人A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设备中有7台激光打标机的主要部件非A股份有限公司出厂,涉案金额50余万元。另有80余台激光打标机部分主要配件非A股份有限公司出厂。
温馨提示
本案中,购买企业在设备采购及验收过程中,强调设备的整体运行情况,疏于对设备品牌商标方面的核实,使犯罪嫌疑人利用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在正品设备中混入组装的假冒商标的激光打标机进行销售获利。因此,企业在设备采购、验机流程等方面需要制定相关规范,在采购过程中加强对产品真伪的检查,避免假冒产品被采购现象的发生。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7年入职宁波市A进出口有限公司,在A公司就职期间主要负责W外商的外贸购销业务及客户维护工作。2014年,李某仍在A公司就职期间,在外注册成立了宁波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以B公司名义与W外商开展与A公司相同类别的贸易,并在2018年从A公司离职后将大量涉及A公司与W外商的经营性商业秘密带至B公司,继续与W外商开展贸易。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计,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的行为共计造成A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人民币。
温馨提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原就职企业的经营性商业秘密自行成立公司与客户展开贸易往来,造成原就职企业经济损失。本案的成功破获得益于A企业前期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为完善,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W外商有关的经营信息是A企业独有的商业秘密。对于企业自身所独有的商业秘密的保护,现阶段诸多企业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相对缺乏,需要将商业秘密保护前置,加强内部管理,出台针对企业内部硬件、软件以及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做到一切有关商业秘密的行为有所留痕,有迹可循。只有这样,企业在商业秘密遭受侵犯之后才能有效应对、及时固定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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