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食堂管理制度
宿舍、食堂是员工的生活基地,是集体的福利设施,直接关系住宿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及用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用电安全防火更是全体人员生命保障的必备条件,为加强管理、互相监督,特立以下制度,请自觉遵守。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住宿条件
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第二条 入住手续
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 水电费用: 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 被免职、 解职、 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 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3)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基它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5.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6.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7.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进出时间,
8.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9.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0.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2.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3.不得在床上抽烟。
14.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套用物品的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为员工提供桌椅等就餐设备,厨具等备餐工具由员工自行提供,自给自足。
第二条 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环境需保持整齐清洁,桌凳、地面干净,防鼠、防潮。
第三条 在保证每天清理的基础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或二次(夏天可适当增加) 的彻底大扫除,保持食堂整洁。
第四条 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走地点,不得堆放在桌面上。
第五条 爱护食堂公物,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除照价赔偿外,还按其性质作相应处理。
公司申明:宿舍、食堂是员工的生活区域,公司虽对宿舍、食堂的进行监督管理,但对在宿舍、食堂的员工的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有员工在宿舍、食堂等非工作区域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员工自身或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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