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自媒体账号权属问题
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注册并经营该账号,其离职后,该账号权属如何认定?
先说明一下,因为平台规则规则要求,自媒体账号的用户只享有使用权,所以账号归属之争本质上是争账号使用权。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般来说,是有约定从约定,比如员工跟公司有自媒体账号归属合同,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原则上以合同内容为准,不过也有例外案例,认为该账号以员工个人信息注册,日常经营管理均为员工本人,其粉丝也是信赖该员工,即使有约定,该账号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员工所有。
所以,公司如果想万无一失,最好不要用员工信息来注册,而是改用公司手机信息注册,并且定期维护查看(有记录),或者有指示员工经营的记录证据保存,这样就基本没啥问题了。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看以下几样:
1.账号注册的信息来源,是员工个人还是公司手机号?
2.该账号经营的内容来源何处,是员工个人独自创作还是受公司指示的日常工作内容,公司对账号是否知情(比如公司登记信息,或者是否将账号纳入公司管理)。
3.公司贡献程度,看公司对账号运营投入大量资金与资源的,程度越高,被认定为公司概率越大。
所以,这很难说,我们一般是要综合该账号建立的信息来源、自媒体内容、投入资源的来源以及谁在主要管理等因素,认定该账号到底是员工所有还是公司与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
上述因素里,账号建立的个人信息来源起着关键性作用,因为人身属性是否与账号不可分。不过最近也有案例主要看账号内容来源,而觉得账号信息没那么重要,比如上海一中院。
另外,还有一些公司比较特殊,其主营业务就是经营账号,比如mcn公司,这类纠纷就更多了,所以跟旗下网红签约时,就要在合同里约定清楚账号权属问题。一般也是有约定,从约定。
当然如上所述,合同中约定了账号归属于公司,也不排除可能因其人身依附性过强或网红在签约时处于弱势地位等理由而被判定归属于签约。
不过后来平台有要求,如果加入mcn,需要清楚标识的。所以如果账号的名称和内容中明显出现了公司名称、商标等信息,并且该账号由公司始终控制账号或主导账号的运营等。即使没约定权属,被认定公司所有的的概率是很大的。
因此,我们建议最好也是用公司手机账号注册,标注公司名称,以及保存公司提供账号内容与指示的证据,定期上该账号管理与经营。不然即使后期胜诉了,员工不配合变更账号信息或者解除跟个人信息绑定等,甚至故意抹黑该账号,造成掉粉等,这种损失不可逆,也很难弥补。
同样如果作为员工,想让该账号归为自己,也是从上面的逻辑来保护自己,尽量在签约时约定为自己所有。如果没办法,那就保存斡旋过程,从而证明自己弱势地位被迫签约的不得已。其次,尽量用自己信息注册,经营账户时保存自己管理记录,以及自己对账号贡献度很大,粉丝信任的是自己的证据。
来源: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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