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玻璃的案件中, 支付了定金,虽未交货,但已经制作完成被告不提货,判决的法律依据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 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