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抚养费法律依据】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4年5月28日471阅读0分23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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