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温州地区及宁波地区法院+近五年 | 类案检索报告
序号 | 审理法院 | 案号 | 审判日期 | 公诉、自诉证据 | 裁判结果 |
1 | 平阳 | (2021)浙0326刑初53号 | 2022.01.28 | 1.结婚证、户口本、本院(2021)浙0326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温州中院(2021)浙03民终3494号民事判决书, 2.毛芳布于2020年4月2日签名的道歉书、 3.毛某的当庭、书面证言及通话录音, 4.邮寄单、支付宝转账记录, 5.李月娥与毛芳布、陈小东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及毛芳布、陈小东与亲友共同会餐的照片, |
一、七个月。 二、被告人陈小东拘役三个月。 |
2 | 宁海 | (2021)浙0226刑初514号 | 2021.10.20 | 被告人陈常海、杨芬的供述,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证人孙某1、郭某、孙某2、李某、王某、赵某、杨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户籍信息 | 一年,缓刑一年。 |
3 | 瑞安 | (2020)浙0381刑初1268号 | 2020.11.16 | 被告人葛飞、姬彦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潘某、姬某、葛某1、葛某2、葛某3、马某的证言,DNA鉴定书,刑事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结婚证,民事调解书,刑事谅解书,出生证明材料,归案经过,人口信息等 | 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二、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
4 | 海曙 | (2020)浙0203刑初716号 | 2020.10.28 | 居民户口簿一本,笔录、户口信息、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档案、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谅解书,被害人张某、沈某2的陈述 | 六个月,缓刑一年。 |
5 | 宁海 | (2020)浙0226刑初517号 | 2020.10.19 | 被告人程常宽、李乖聪的供述,证人程某2、许某、马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归案经过、户籍信息 | 一年,缓刑一年。 |
6 | 乐清 | (2020)浙0382刑初170号 | 2020.08.05 | 有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流动人口登记表、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资料、证人侯某、王某、黄某、肖某的证言、到案经过、被害人范某的陈述 | 一、七个月。 二、八个月,缓刑一年。 |
7 | 苍南 | (2020)浙0327刑初6号 | 2020.01.14 | 证人杨某、李某的证言,结婚登记表、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鉴定报告,归案经过,户籍信息 | 一、六个月。 二、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
8 | 永嘉 | (2013)温永刑初字第1276号 | 2014.01.17 | 证人金某甲、冯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永嘉县中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永嘉县岩头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永嘉县人民法院(2013)温永刑初字第4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录音光盘、照片、身份证明、被告人徐某甲在(2013)温永刑初字第461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和辩解 | 一、六个月。 二、六个月,缓刑一年。 |
9 | 瑞安 | (2017)浙0381刑初697号 | 2017.06.07 | 1、被告人彭震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重婚的事实、2、被害人杨某的陈述、3、证人孟某、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4、调取证据清单、QQ邮箱邮件记录、照片,证明被害人杨某将结婚证发给被告人刘丹萍。5、调取证据清单、人口普查登记、北京市××区×××××室业主及相关物业登记、服务工作单、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儿童保健登记册基本情况、一般情况、儿童基本信息、北京市××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分娩记录、告知书、同意书 | 一、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
10 | 苍南 | (2013)温苍刑自初字第1号 | 2013.10.28 | 1、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自诉人、被告人及其婚生子女的身份情况;2、苍南县金乡镇郑家楼村民委员会证明、3、《老娘舅》节目光盘、婚纱照、婚房照、家庭成员生辰八字及抚养协议书、4、证人王某甲、高某、蔡某、刘某、王某乙的证言 | 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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