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公司收益的分配检索

刘彬律师 941阅读4分45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公司收益的分配检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此条是对夫妻双方一般性劳动收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公司进行了投入,包括追加资金、提供设备等用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利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公司是一方婚前设立,婚后仅用个人财产投资经营,收益也仅来源于婚前财产那部分,且有清晰、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该部分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相互区分、不存在混同的,那么该盈利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智力成果相关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在离婚纠纷中,当原告要求分配被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时,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重要角度进行审理:

1、公司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审理的基础前提。若公司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公司股权,通常情况下,婚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那么该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像利润分红、资产增值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公司是婚前一方设立,且婚后仅用个人财产投资经营,收益也仅来源于婚前财产那部分,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甲在婚前就创立了公司,婚后也只用自己婚前的资金投入公司运营,公司收益也完全基于婚前投入产生,这种情况下,该收益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夫妻双方对公司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公司收益归一方所有,法院会按照约定执行 。

2、夫妻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包括资金投入、经营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若一方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投入了较多资金,或长期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分割公司收益时,法院会适当予以考虑 。比如乙在公司经营中负责业务拓展,使公司业绩大幅提升,而另一方在公司运营中参与较少,那么在分配公司收益时,乙可能会适当多分。

3、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法院会审查公司的账目、财务报表等,以确定公司实际的收益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亏损、债务等情况,因为这些会影响到可分割的收益数额。若公司存在债务,在分割收益时,可能会先扣除相应债务份额。比如公司有未偿还的贷款,那么在分割公司收益时,会先将这部分贷款考虑进去,再对剩余的收益进行分割。

4、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协议: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权分配、收益分配等有特殊约定,或者夫妻双方就公司收益分割签订过相关协议,法院会尊重这些约定和协议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的配偶不能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或者对公司收益分配有特殊的比例规定,法院会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审理。

5、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公司收益时,过错方可能会少分 ;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等,可能会适当多分。比如丙在婚姻中存在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在分配公司收益时,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分配份额,多分一些给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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