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大学毕业生被富二代收割2000万(离婚案)的启示
名牌大学毕业生被富二代收割2000万(离婚案)的启示
——家族财富传承中法律工具的理解与运用
陈春香
近日,一名牌大学毕业女生的父亲咨询陈律师,倾诉女儿经历的离婚案件判决公平度。以下系涉案女方的父亲就案件争议焦点的核心陈述。
女主本科、硕士研究生均就读于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任职,年收入700万——800万。女婿年收入不高,但家境富裕,女婿父母有巨额财产,但生前均做了遗嘱信托,上亿遗产均在去世前做了风险隔离,遗嘱将全部遗产仅留给儿子及孙辈定期取得。
离婚时,男方家族所有财富与女方无关,女方多年积累的资产4000多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男方分割2000万多万。
这位父亲特别强调,女婿婚外情人不止小三、小四、小五,为婚外情人挥霍动辄几百万,并为情妇们购置大量奢侈品,女方因此向情妇们起诉主张返还挥霍款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获得补偿,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因经过法庭审理,男方支付婚外情人的开销均通过其父母委托的信托公司预设某公司账户流转,信托合同约定男方作为该公司员工每月最多有300万的资金使用权限。挥霍财产系公司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故女方无权在离婚时取得补偿。女方起诉要求情妇返还挥霍财产,亦缺乏主体资格法定条件,有权要求返还财产的只能是账户对应的公司,公司可以员工侵害公司利益为由,主张返还。
这位父亲在陈述女儿离婚事件的过程,语调高扬,难抑愤闷,隔着手机屏幕,能听到他心脏里迸发着熊熊怒火。
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分析,法院判决说理没有问题,他女儿的工资报酬均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女儿的系列主张被法院驳回,亦无不妥。
听到我给他的分析与结论,这位父亲最后仍然意气难平:
难道我女儿就这样被他白嫖了?!
还被他分割走我女儿的2000万财产!
而他们家的遗产,与我女儿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太不公平了!!
为了让自己输得心服口服,这位父亲如实告诉我,他已经咨询多位律师,也去找高院法官探讨过女儿的离婚案件,所有专业人士给他的结论都是一样的,某中院对他女儿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判决没有问题。
他应该也是一个知识分子,或者是一个大老板,一个知书达理的成功人士。
女儿曾经是他的骄傲,挺进名牌大学,读完本科攻读完研究生,从事金光闪闪的职业,收入是普通人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不仅如此,女儿还联姻豪门,亲家公家庭财富积累超亿。
万般宠爱于一身!
曾经的荣光与繁华,在女儿离婚的时候,被打击得落花流水。
面对女儿离婚并被分割2000多万财产的现实,这位曾经所向披靡的父亲明明知道案件无力回天,仍然愤愤不平,不能接受。
对天对地怒吼:为什么啊为什么?
这位争强好胜的父亲,万万没想到,女儿考场时春风得意,职场上硕果累累,情场上丢盔弃甲,奋斗成果被富二代轻松收割一半,2000万,是普通人两辈子都无法积累的真金白银。欲哭无泪!
人生无常,纵然你多么能读书能挣钱,没有法律意识,你的努力就可能是一江春水向东流。
这位聪明的父亲,名利双收,但作为富裕阶层,他缺一个私人法律顾问,缺乏法治意识。明知女儿与女婿的收入差距悬殊,没有在结婚的时候写一个婚姻财产协议,约定女儿婚后自己赚到的钱归女儿所有,无论婚姻发生人恶化变故,她的个人财产就都不会受到损失。
形成鲜明对比是,男方父母家财万贯,却有强烈的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保护意识,在儿子婚变发生前就把家族财富做了周密妥善安排,把法律工具运用得炉火纯青,用遗嘱与信托把财产全部安排给了自己的子女子孙,与儿媳妇没有分毫关系。离婚的时候,毫发无损,还从女方那里狠赚2000万。
因此,建议有产阶层务必提高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无论在就业、创业过程中,还是在婚姻家事经营中,都树立依法办事,善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的财富安全。现实生活中,婚变分割财富的法律风险,子女子孙挥霍无度的品格风险,后代经营不善的市场风险,家族遭围猎世俗道德风险。为规避家族财富毁损,通常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一、合同约定。结婚的时候,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属,预防婚变的时候惨遭收割。赠与子女财产,用书面合同约定明确仅赠与自己子女,系其个人财产。
二、遗嘱确定。婚后积累一定财富,要早有意识习惯用遗嘱的方式把百年之后财产做好安排,将财产在遗嘱约定仅遗留给自己的子女某某,预防配偶继承财产,也预防父母逆向继承财产风险,同时预防子女未来婚变将继承财产流失到子女离异配偶手中。
三、保险与信托确定。年富力强时,如积累的财富不足以用遗嘱安排好家族财产份额,可用保险年金与家族信托工具,预防子女子孙婚变风险、市场风险、品格风险、世俗道德风,将财富随心所欲有条件分期交付给子女子孙后代。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别人家的血泪事,如果不加警惕,就可能成为下一家的烦心事。越富有,越能吸引三教九流的围追堵截,苍蝇老鼠,物欲横流,不得不防。
情场,商场,场场似没有硝烟的战场。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放弃了法律武器,对手却聘有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与之抗衡,就好比赤膊上阵,被人用刀枪宰割。
为方便各位德才兼备的有产者学习核心法条,本文在引荐法条后做详细解读,结合案例,辅助读者理解法律工具的运用场景。
核心法条链接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1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陈律解读:通过运用设立遗嘱方式,能规避配偶继承遗产,本文案例中的富二代家族利用遗嘱与信托工具实现零风险。这一权利是导致家族财富旁落他人的关键,二婚三婚的再婚人尤其应警惕小情侣的险恶结婚目的。)
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陈律解读:每家每户都须警惕这一条,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父母等亲属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等亲属早用遗嘱及信托安排好财富传承,就能成功避免家族财富旁落子女子孙的配偶,别人利用你对法律的疏忽大意而坐享其成,在离婚的时候带走你家族一半的财富!这一条款是每个有产者具备依法理财的黄金法则!遗嘱与信托是富裕阶层预防家族财富外流的宝剑,法律是保护财富的有力工具,学法用法,树立法治观念理财观,保护好家族几代人艰苦奋斗的物质成果)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律解读: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姻财产协议约定各自以上财产归各自所有,避免婚姻无常导致个人及家族财产流失。本文案例中名牌大学女生被富二代前夫分割走2000万,对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未加关注与警惕,导致婚后自己超额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被无情分割,令人扼腕。聪明绝顶的老父亲发出“女儿被白嫖,还被收割2000万”的哀叹,为时已晚,具备依法治家,依法婚嫁的法治观念,法律才是每个有产者的护身符。)
第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陈律解读:这一条款再次明示,有产的父母们,你们必须要理解到早立遗嘱的好处,有备无患,遗嘱只是一个法律工具,是保护自己与子女子孙后代财产权益的法律宝剑,在遗嘱与赠与亲友财产时,务必声明:该财产仅赠与(遗留)给我的子女、子孙某某个人所有,与其他任何人无关。普通遗嘱与赠与合同中未特别声明,就不能是财富受领人个人所有。用特别声明排除他人利用配偶身份取得财产,婚姻无常导致家族财产流失,是家族财富缩水的风险高地。)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42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陈律解读:与配偶共同签名借贷要清醒借贷的用途,切勿盲从配偶签字借贷,警惕用自己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家庭大额借债被要求配合签字前,务必咨询你的家事法律顾问。)
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陈律解读:利用夫妻财产约定制,勇敢与婚恋对象签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协议,有备无患。无论是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婚姻财产协议,务必相信,专业的人做专业是事,实践中自己制定的协议遇到纠纷后常常是漏洞百出,导致约定不明或未做约定,后果是个人奋斗成果沦落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被依法无情分割,被割韭菜,连根切割,追悔莫及。)
第1066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陈律解读:发现配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偶伪造共同债务的损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父母等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配偶不同意支付医疗费。上述情况发生时,千万不要误以为必须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述特殊情景发生时,可以不离婚,通过起诉配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时止损,或者理直气壮履行自己扶养亲属的法定义务。)
寄语:家族财富积累,历代奋斗不易,有恒产者,须常怀法治理念,国家治理,社会秩序,家庭财富,个人理财,均须恪守法律法理,随心所欲不逾矩。守法用法,为自己的财富人生保驾护航。
许多人只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对自己有益的法条工具不用,听天由命地将个人财富被另一个法条悄无声息地奉送给他人,或者听凭身边人摆布,富不过三代。
鉴于此,此文值得不遗余力地推荐给有产阶层。
陈春香律师简介: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湘潭大学法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
擅长承办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陈律师团队不只是精通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很精彩,小有成就,民商事法务也是我们的普通业务。
因为,婚姻家事关系到每个人,事关每个人的命运大局,所以会善意提醒各位亲友微友。
经验表明,我身边的人,都因为我的存在变得更好了,人生更日趋完善了。
有的人,可能是有人间使命的,那我就去发光发热,完成使命。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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