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承诺书
案号:(2019)浙 号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根据承诺人不同身份进行勾选)
本人/本单位是当事人:保证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本次诉讼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名、捺印或盖章均系本人/本单位真实所为。
本人是代理人:保证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且委托关系真实,本次诉讼、执行所提交的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名、捺印或盖章均系委托人/委托单位的真实所为,并已向委托人/委托单位了解案件真实情况。
二、保证诉讼文书中写明的诉讼当事人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构被告信息的情形,与诉讼当事人不存在串通。
三、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四、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虚假陈述、隐瞒证据、诉讼欺诈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如若违反上述情形,本人自愿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及刑事处罚等)。
此致
浙江省宁波市 人民法院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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