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 | 2020年宁波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最新发布)

刘彬律师 7,502阅读4分44秒

 

2020年宁波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最新发布)

 

根据《2019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82元,比上年增长8.7%。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86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32元,增长8.9%,实际增长5.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1.77。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4元,增长5.4%。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274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797元,增长7.3%。

2020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金(城镇) 伤残赔偿金(农村) 精神损害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1297720 732640 50000
一级(100%) 1297720 732640 50000
二级(90%) 1167948 659376 45000
三级(80%) 1038176 586112 40000
四级(70%) 908404 512848 35000
五级(60%) 778632 439584 30000
六级(50%) 648860 366320 25000
七级(40%) 519088 293056 20000
八极(30%) 389316 219792 15000
九级(20%) 259544 146528 10000
十级(10%) 129772 73264 5000

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使用本市统计数据,死亡赔偿金为1297720元比浙江标准高94080元。

 

备注:

  1、数据来源:宁波统计局

http://tjj.ningbo.gov.cn/art/2020/3/16/art_18617_4063398.html

2019年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86元

2019年宁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32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重要提醒:浙江省各地市以及宁波市的死亡赔偿金已分别达到120万、129万,商业险第三者100万已明显不够,建议投保150万元以上档。

    5、其他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来源:交通安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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