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刘彬律师 17,4005阅读8分54秒

如今网络直播逐渐兴起,网络直播平台数量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网络直播行业,当然也出现了许多的安全监管问题,为此下面文章对此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网络直播的概念,在这个大背景下,深刻分析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他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何谓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形式,它由大众网络媒介提供资源,直播平台(或其他拥有相应技术的单位)提供服务,依靠网络直播软件、手机APP等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网上调查、对话访谈等现实场景进行实时同步直播。网络直播因为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生动、内容丰富多样、不受地域限制、交互性强以及受众可以划分等优势,使该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直播的内容来划分,网络直播大体包含以下类型:

(1)秀场直播:依托个人电脑等网络终端为平台,利用直播软件进行的直播,主打为美女主播的才艺表演,内容比较单一,一般为唱歌、跳舞、聊天等。

(2)游戏直播:以电子竞技游戏为主要直播内容,提供大量优质的游戏比赛直播视频,主打精彩赛事、人气主播和高水平竞技选手,对象主要为游戏爱好者,是最热门的直播形式之一。

(3)移动直播:依托智能手机等网络终端为平台,没有开播门槛,只要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即可,是一种移动全民直播形式。

(4)电商直播:电商平台利用自身平台的产品、流量优势,聘请“网红”、人气主播,目的在于用直播的方式推销商品。

(5)体育直播:包括对各种体育赛事进行实时讲解,或对转播赛事进行后续点评两种直播形式。

(6)活动直播:对各种现场活动如学术讲座、记者见面会、演唱会等为主要内容的直播形式。

二、网络直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空间繁荣,市场前景广阔。但因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等原因,网络直播行业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出现种种问题,诸如疯狂“打赏”诱发犯罪、部分直播内容低俗之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媒体。总结目前国内直播中存在的有法律风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内容风险。数量众多的网络直播平台为争夺市场,恶性竞争十分激烈,从而催生了众多新奇、刺激的炒作方式。为吸引“粉丝”、提高流量,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大量低俗、淫秽、恐怖、猎奇、暴力等的内容,屡屡挑战社会公德、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因为网络直播平台众多,内容无法事先审查,网警也无法逐一进行查看,导致网络直播面临非常严重的内容风险。

(2)隐私风险。网络直播已进入全民直播时代,逐渐渗入到人们真实的生活,如广受欢迎的“真人秀”之类的直播形式,就深入到人吃饭、走路等生活的细节。直播题材的不断扩大,也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如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别人置于直播镜头之下,由此引发网络直播的隐私风险。

(3)版权风险。网络直播节目是否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与立法,网络直播产业缺乏投资保护;同时,网络直播涉及很多个领域,不同领域的版权保护形式各不相同,划分版权也十分困难,因此在很多未知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网络直播的版权风险。

(4)舆论风险。由于网络直播可以划分受众,因此很容易因相同的价值观、兴趣爱好等,形成某个网络社群,时传播和交流的信息难以被监测或取证,很容易因一时的刺激性言论引发舆论热议,引发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5)责任风险。网络直播的火热,催生了一大批“网红”主播,刺激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直播市场,渴望一夜成名。但是在网络直播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等还应注意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否则很容易引发网络直播的责任风险。

三、网络直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面简称《规定》)正式在全国实施,意味着网络直播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正式进入了监管正轨,因此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要防范网络直播法律风险的发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国家层面。在国家层面,提高立法层级,完善立法,应当在法律层面对网络直播提出原则性要求;《规定》目前仅规范企业的直播行为,应将个人直播也纳入其适用范围;要依据《规定》新闻信息服务的“双资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分级管理,加强信用评价,落实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社会责任等。

(2)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平台要加强自律和对主播的管理,如完善主播实名登记制度,限制未实名登记的直播进入市场;构建“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违法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对其直播进行限制或永久停播;以及网络平台审核人员进行实时监管等。

(3)直播主播。网络主播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法律素质和媒介素养,并自觉规范自我行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以减少法律风险。

(4)直播受众。网络直播受众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合理、理性的选择,拒绝不良直播,引导网络直播向健康方向发展。营造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人人有责,一方面直播受众要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受不良行为的诱惑,自觉抵制不良直播,从我做起维护网络环境;另一方面直播受众应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进行监督,发现不良直播内容及时举报,杜绝违法内容大量传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促进网络直播市场有序、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四、结语

总之,面对网络直播行业面临的种种法律风险,不能放任自流,否则会使整个行业陷入混乱。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只有完善立法,加强防范,通过社会他律与行业自律,才能促进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刚志,李家伟.论网络直播产业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规制[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2]赵润泽,刘璐畅.思考与困惑———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7(4).

[3]冯飞飞.网络直播的法律问题与规范[J].新兴传媒,2016(10).

[4]杨小军,陈建科.网络直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J].人民论坛,2016(8).

[5]刘志月,何正鑫.网络直播屡触线法律围栏当修固[N].法制日报,2017-4-2.

来源: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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