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发布日期 : 2017.11.21
生效日期 : 2017.11.2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网贷整治办函〔2017〕49号
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
网贷整治办函〔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自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部分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在防止网贷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规范网贷机构合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各存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专项整治验收整改及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网贷整治办)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拟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测评工作应按照“标准统一、质量优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开展,严格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和测评标准,做到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促进存管银行合规开展存管业务,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第三阶段整改验收工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参考依据和判断标准,加强规范优化,出清市场,扭转网贷行业异化趋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测评实施
(一)测评依据
测评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实施的《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T/NIFA 3-2017)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T/NIFA 4-2017)等相关标准执行。
(二)测评范围
测评针对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存在上线网贷机构的商业银行。首批测评对象为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存在上线网贷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测评流程
1. 报名测评。申请参加测评的商业银行,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交《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见附件)。
2. 实施测评。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对商业银行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测评相结合的形式,针对商业银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流程与系统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3. 测评结果。本次测评采用评级制,首次测评未达合规等级的商业银行可再次提交测评申请,再次测评机会仅一次且须自收到测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4. 结果公示。达到合规评级的商业银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统一公示,申请测评的商业银行对测评工作和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全国网贷整治办申诉或投诉。
5. 持续跟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对达到合规评级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并公示结果。
三、职责分工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本次测评工作实施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制定规则、资料收集、实施评审、结果汇总等。
(二)全国网贷整治办负责政策指导并就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
附件
申请书编号: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
申请机构: | |
申请日期: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填表说明:
- 表内所列项目须由本机构如实填写,没有的内容填写“无”。如手工填写,请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应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 表内的年、月、日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使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使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7年11月08日”;
- 申请机构名称:须填写中文全称,如“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长度应为18位;
- 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号码:监管部门核发的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编号;
- 存管系统名称:正在运行的全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名称,如有多套存管系统,请全部列出;
- 版本号:本次申请测评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版本号;
- 场所位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部署的服务器所在地址,如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街道XX号;
- 系统简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简介,至少应包含技术架构、功能模块的相关介绍;
10.附表1《已签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单》为本申请书的附件,须填写所有已签约的委托人信息;
11.附表2、附表3为填写范例,仅供参考;
12.本申请书及附表须以电子及纸质材料形式报送,纸质版申请文件(含附表)须逐页加盖公章,且需加盖骑缝章;
13.本申请书及附表填写完成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版文件请寄至以下地址:
邮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301室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邮箱:ceping@nifa.org.cn
邮编:100080
电话:010-66163677
传真:010-66163677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
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 ||||||
申请机构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及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部门及职务 |
联系人邮箱 | |||||
通讯地址 |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信息 | ||||||
系统名称 | 版本号 | 场所位置 | 系统简介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特此申请测评。
(申请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已签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单
序号 | 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 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人平台名称(含APP和网址)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签约时间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全量业务上线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1: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注2:该表《已签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单》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的附表,须填写所有已签约的委托人信息,纸质版须逐页盖章。
附表2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填写范例)
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 ||||||
申请机构名称 |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XXXXXXXXXXXXXXXXXX | |||
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号码 | XXXXXXXXXXXXXXX | 法定代表人 | 张三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 |
110226**********X | |||
联系人 | 李四 | 联系人电话 及手机号码 |
010-12345678 13456789012 |
|||
联系人 部门及职务 |
XXX部门/经理 | 联系人邮箱 | Abc@def.cn | |||
通讯地址 | 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街道XX号 |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信息 | ||||||
系统名称 | 版本号 | 场所位置 | 系统简介 | |||
XXX资金存管系统 | V1.0 | 如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街道XX号 | 该系统采用XX技术架构,提供XX功能模块。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特此申请测评。
(申请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已签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单(填写范例)
序号 | 委托人 名称 |
委托人 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人平台名称(含APP和网址)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签约时间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全量业务上线时间 |
1 | XXX | 123456789009876543 | 平台APP名称 http(s)://www.xxx.xxx |
XXXX年XX月XX日 | XXXX年XX月XX日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1: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注2:该表《已签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单》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申请书》的附表,须填写所有已签约的委托人信息,纸质版须逐页盖章。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