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浙江省(不含宁波)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城镇) | 死亡赔偿金 |
一级(100%) | 1047940 | 1047940 |
二级(90%) | 943146 | |
三级(80%) | 838352 | |
四级(70%) | 733558 | |
五级(60%) | 628764 | |
六级(50%) | 523970 | |
七级(40%) | 419176 | |
八极(30%) | 314382 | |
九级(20%) | 209588 | |
十级(10%) | 104794 |
按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宁波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城镇) | 死亡赔偿金 |
一级(100%) | 1360160 | 1360160 |
二级(90%) | 1224144 | |
三级(80%) | 1088128 | |
四级(70%) | 952112 | |
五级(60%) | 816096 | |
六级(50%) | 680080 | |
七级(40%) | 544064 | |
八极(30%) | 408048 | |
九级(20%) | 272032 | |
十级(10%) | 136016 |
按照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数据: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19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55元。
宁波调查队调查数据:2020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952元,比上年增长5.2%。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8元,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32元,增长6.8%,实际增长4.8%。
注:目前,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除宁波外浙江省地市死亡赔偿金:1047940元
宁波死亡赔偿金:1360160元
重点注意: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数据高于受诉地标准的,相关赔偿项目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浙江省“同命同价”适用情况(按日期排序)
地级市 | 施行时间 | 计算标准 |
金华市 | 2016.11.1 | 浙江省全体居民 |
绍兴市 | 2016.12.1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衢州市 | 2019.12.20 | |
宁波市 | 2020.1.1 | 宁波市城镇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
台州市 | 2020.1.1 | 浙江省全体居民 |
湖州市 | 2020.1.1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温州市 | 2020.1.1 | |
嘉兴市 | 2020.1.1 | |
丽水市 | 2020.1.1 | |
杭州市 | 2020.4.1 | |
舟山市 | 2020.4.1 |
二、2021年丧葬费标准
浙江省(不含宁波)丧葬费为36039元。
宁波市丧葬费为38141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浙江省数据来源: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72078元。
宁波数据来源:根据2019年劳动工资年报,2019年宁波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76282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加4.7%。
注:按惯例,202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将在5月底、6月初公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 | 被扶养人≤18周岁:31295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不超过31295元。 |
生活费 | 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1295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 |
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1295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 ÷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 ||
被扶养人≥75周岁:31295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
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
2020年宁波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702元。
以死亡事故中,被抚养人为10周岁小孩,原父母2人承担义务人数为例: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31295 x(18-10)/2=125180元
备注:1、数据来源:统计局官网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5万。
5、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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