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的撤销问题

刘彬律师 868阅读0分56秒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答: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处理,认定撤销赠与。如果合同法第192条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由法院认定撤销赠与。

 

宁波离婚律师(13605747856),经验丰富,口碑好,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