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证明也出钱了,该如何认定?

刘彬律师 976阅读1分0秒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购买房产仅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一起出资购买了房产,司法实践中会如何认定?

宁波律师解答:在离婚诉讼中,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往往主张另一方的出资是借款或者赠与。如果简单地把这种情况定性为借款或者赠与,对实际出资一方很不公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借款或者赠与的意思表示,从公平角度考虑,可以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

宁波离婚律师(13605747856),经验丰富,口碑好,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