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购买房产仅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一起出资购买了房产,司法实践中会如何认定?
宁波律师解答:在离婚诉讼中,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往往主张另一方的出资是借款或者赠与。如果简单地把这种情况定性为借款或者赠与,对实际出资一方很不公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借款或者赠与的意思表示,从公平角度考虑,可以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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