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中,一方出轨会净身出户吗?
电视剧《离婚律师》中,律师池海东,池海东刚打赢了一场离婚官司,收了高额的代理费,买了新车,想给老婆焦艳艳一个惊喜,就载上助手潘小刚一起回家,打算接老婆外出吃饭。结果焦艳艳居然穿上性感睡衣和别的男人在家幽会,池海东气得夺门而出。池海东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焦艳艳的代理律师罗郦,向法院提供了池海东在微信中对焦艳艳许下的承诺,“如果在外面拈花惹草的话,就赤条条地来赤条条地去。”以及池海东“承认”自己有外遇的录音。最终,池海东被判“净身出户”,一夜之间失去了包括一栋上千万别墅在内的所有财产。
看到这里,许多人可能会认为: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法院就会支持,但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一:
案情简介:赵某与丁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赵某有出轨行为,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房产归丁某所有,精神抚慰金10000万元。庭审中,丁某提交《保证书》和短信记录欲证明赵某曾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保证书》中有“如有再犯即净身出户”的内容。赵某认可该《保证书》和短信记录的真实性,但主张该《保证书》是其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书写的,并不能证明其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认为:赵某虽写有《保证书》,该《保证书》含有内容为“如有再犯即净身出户”,但法院在处理类似情形的案件中,如当事人一方对此不予认可,法院亦不会轻易照此处理,因为此保证多是由于婚外情暴露后的无奈之举,并非其内心真实的意愿。尽管如此,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根据丁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赵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义务,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酌情对赵某予以少分。
案例二
案情简介:董某与夏某自行相识,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因夏某多次出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董某坚持与夏某离婚,并要求夫妻财产归董某所有。
庭审中,董某提交2011年5月10日夏某书写并签字的《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做伤害家人的事,如果再发现类似的情况,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均由老婆处理(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及公司股份)。”董某又提交2012年12月22日双方签署的《夫妻协议》,约定:“如再有背叛妻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出现违反上述约定任何一条的行为,夏某自愿放弃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及公司股份,所有财产归妻子董某和孩子所有,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法院认为: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因夏某对离婚存在一定过错,且双方签署过《保证书》、《夫妻协议》,因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xxx房屋、股权、存款、股票由本院依据双方确定的房屋、车辆等财产现值,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酌情判定董某享有65%,夏某享有35%。
宁波律师解读: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均提交了有“净身出户”内容的《保证书》或《协议书》,虽然法院并未完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会参考《保证书》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给予无过错方予以多分。至于多分多少呢?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情况,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在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那么,如发现一方出轨,另一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律师建议:
1、合法搜集证据。有些人怀疑对方出轨,会请私家侦探搜集证据,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因搜集证据的手法问题涉及侵犯他人隐私,而不被法院采纳。故,对于如何搜集证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争取调解。如果证据不足时,建议首选调解,利用对方有过错的愧疚心理,通过调解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财产分配方案。
3、签署协议。未雨绸缪,提前签订《财产协议》,或者仿照判例2 中,发现问题,抓住有利时机,签订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协议》,且最好办理公证。当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请求多分共同财产。当然,具体案件还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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